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李某驾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家属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王某驾驶货车与骑自行车的赵某相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王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赵某的年龄、收入等情况,确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这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各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这为受害者家属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法院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赔偿义务方来说,应当积极履行赔偿责任,避免因拖延或拒绝赔偿而导致更多的法律纠纷和后果。而受害者家属在主张赔偿时,也应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