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案例一:甲持有一定数量的不记名股票,他在非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转让给乙。后乙发现该交易不被法律认可,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案例二:丙公司在未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不记名股票交易,被监管部门查处,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在不记名股票的交易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是保障交易合法性和各方权益的关键。如案例一所示,在非法场所交易可能导致受让人的权益受损,且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而案例二则明确表明,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交易的公司,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无论是股东还是公司,都应熟知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不记名股票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