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隐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为掩盖公司财务漏洞,故意隐匿财务会计报告,后被司法机关查处,其行为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一企业负责人指示下属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以逃避税务检查,最终相关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在实践中,对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隐匿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单位犯罪中,不仅单位要承担罚金刑,相关责任人员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警示人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