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单位可以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损害赔偿
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如何赔偿
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单位可以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举例说法】李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司机,在运输货物途中因超速行驶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受害者向该物流公司提起赔偿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物流公司作为李某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而李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超速行驶,存在重大过失,物流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李某进行追偿。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举例说法】王某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在营运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致其受伤。经调查,王某当时因接听电话而未注意路面状况。最终,行人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此案例中,王某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无疑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因接听电话这种不当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属于重大过失,出租车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向王某追偿。这生动地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情况的明确规定和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