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
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举例说法】张某驾车时因接听电话未注意前方路况,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经警方侦查将其抓获。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肇事后逃逸,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违反交通法规驾车导致他人重伤,且在肇事后逃逸,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这警示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广大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高度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举例说法】王某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疲劳驾驶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死亡。王某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经法院审理,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此案例中王某虽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但因其未逃逸且有自首和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故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鼓励肇事者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错。同时也提醒驾驶者要合理安排驾驶时间,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