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杀了人一般是属于防卫过当的,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甲在深夜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持刀抢劫,在反抗过程中甲夺过歹徒的刀将其刺死。经法院审理认定,甲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二:乙在遭遇多人暴力殴打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防卫,不慎将其中一人刺死。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乙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但综合具体情节,对乙减轻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考量。对于案例一,甲面临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采取的防卫行为致使不法侵害人伤亡,符合特殊防卫的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案例二则不同,乙的防卫行为虽事出有因,但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当,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判决。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紧迫性以及防卫手段的合理性等,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