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案例一:某公司长期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多次催告无果后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责令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案例二:甲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但企业一直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企业限期为甲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的法定职责。当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时,员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在上述案例中,无论是相关部门的处理还是法院的判决,都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