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是聋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其自身情况特殊且未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保障了其诉讼权利。
案例二:李某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满 18 岁,开庭时仍属于未成年,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符合指定辩护情形的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措施,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聋哑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沟通障碍,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法律理解上存在局限等,通过指定辩护律师,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辩护和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也是对其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审理案件,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派律师,切实履行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