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的1.5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时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的时薪是平时的2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的时薪是平时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经常被要求在工作日加班,但公司一直按照正常时薪支付工资。小李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最终补发了相应的加班工资差额。
小张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然而公司仅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小张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定的三倍时薪标准向小张支付加班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忽视或者故意违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者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如案例中小李和小张,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让用人单位承担了应有的责任。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审批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应得的报酬。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