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的判刑具体如下:
1、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印章五枚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伪造多枚武装部队印章用于非法活动,经查明其伪造的印章达七枚,远超情节严重的标准,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为谋取私利,伪造了两枚武装部队印章,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鉴于伪造数量较少,判处李某一年有期徒刑。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对于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的判定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一方面,会准确认定伪造印章的数量、用途等情节来衡量罪行的轻重。像上述案例一中张某伪造数量多,情节严重,所受刑罚就较重;而案例二中李某伪造数量相对较少,刑罚也相对较轻。另一方面,也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目的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作为律师提醒大家,武装部队印章代表着国家军事力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伪造行为都是对法律和国家尊严的严重侵犯,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