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对于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法律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案例一:李某在长途驾驶过程中,连续驾驶了 5 个多小时未休息,被交警拦下,最终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被教育要遵守连续驾驶时间规定。
案例二:张某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连续驾驶超过 4 小时,被查处后不仅被罚款,还被记了 6 分,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可能会忽视连续驾驶时间的限制,这是非常危险且违法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 4 小时,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是对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广大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合理安排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