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一:甲与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现乙私自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甲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丙的配偶丁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但丁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丙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法院予以认可。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不同意支付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医疗费用等情况时,不离婚而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的。这既保障了夫妻双方中权益受侵害一方的合法利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但当事人在具体操作时,务必注意收集和保留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身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在婚姻关系中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护对方的财产权益,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