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定时机确定标准,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包括下列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在治疗一段时间后自认为已经恢复,但与肇事方在后续处理上存在争议。后经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时提供了完整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等相关材料,最终明确了具体的伤残情况和赔偿标准,使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鉴定时机的把握和鉴定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只有在合适的时机进行鉴定,并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从而为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提供有力依据。当事人应重视这些环节,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