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后王某患了严重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离婚后,孩子随李某生活,但李某经常虐待孩子,赵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经审查属实后法院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如上述案例,当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无法继续抚养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抚养权的变更。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裁决。这也提醒父母双方,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要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