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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无固定期限

瑞律网整理发布 126°c 2025-01-25
导读:劳动工伤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无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没有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无固定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无固定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举例说法】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终止与王某的用工关系,王某认为自己应获得经济补偿,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未给予补偿。

李某在一家企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工作过程中企业突然通知李某终止用工,李某对此表示不解,后经了解才明白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律师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就是双方都有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就应当明确知晓这一特殊用工形式的相关规定和权益。对于企业而言,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如果在终止用工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劳动者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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