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的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李某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在招工过程中,他雇佣了一名刚满 16 周岁的少年小张。小张在工作中受伤,李某以小张未成年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小张刚满 16 周岁,但不属于童工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小张在工作中受伤,李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能以其年龄为借口逃避责任。
某企业招聘了一批已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安排他们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后有员工提出异议,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合法。
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