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禁止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但是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能抗善意第三人;约定不能转让约定金钱债权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乙对甲享有的债权不得转让。后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而丙对此约定并不知情。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甲乙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但由于是对非金钱债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丙。丙依法取得该债权,甲不能以其与乙的约定来对抗丙。
A 公司欠 B 公司一笔债务,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不得转让。之后 B 公司违反约定将该债权转让给 C 公司。
在此情形下,由于这是对金钱债权的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C 公司,C 公司有权取得该债权,A 公司应向 C 公司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