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上大学期间已满十八周岁的,原则上父母是不需要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但是父母协议一致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孩子考上了大学。李先生认为孩子已成年,不应再支付抚养费,而王女士则觉得孩子上大学开销大,希望李先生能继续承担部分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虽已成年但尚在大学就读,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负担能力,判决李先生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子女在大学期间已满十八周岁,但考虑到其仍在接受教育且没有稳定收入,父母有能力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经济支持是适宜的。当然,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既要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也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费问题,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
张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在大学期间向张某索要抚养费,张某以孩子已成年为由拒绝支付。赵某认为自己独自承担孩子大学费用压力过大,与张某协商不成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鉴于赵某收入有限且孩子上学确实存在较大经济压力,而张某经济状况较好,判决张某应给予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这起案例突显了在实际情况中不能简单地依据年龄来判断是否支付抚养费。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当孩子处于大学阶段,可能仍然需要父母的经济扶持,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满十八周岁就无需支付。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对子女权益的保障,也提醒父母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保障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