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李某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对医学会的首次鉴定结果不服。他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受理部门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并最终获得了更客观合理的鉴定结论。
王某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对首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其与医院共同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了再次鉴定,使得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在实践中,当事人若对首次鉴定不服,应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申请再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为再鉴定提供有力支持。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组织的再鉴定,双方当事人都应积极配合,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在此过程中,若遇到法律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