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约定日期还款不属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王某向李某供应一批货物,李某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但李某到期未付款,王某便以合同诈骗罪将其告发。经调查,李某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才未能按时还款,并非故意诈骗,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某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张某到期未还款。赵某认为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经审查发现,张某在借款后一直积极与赵某沟通还款事宜,且有还款意愿和计划,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判断没按约定日期还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仅仅因为未按时还款就简单认定为合同诈骗,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未还款的原因、事后的态度和行为等。同时,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至关重要,要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以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