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可以证明有婚外情并被采用: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李某怀疑其配偶王某有婚外情,通过跟踪发现王某与他人进入酒店房间。李某在未采取合法手段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房间拍照,后将该证据提交法院。但因其取证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该证据未被法院采纳。
张某发现其妻子与他人频繁发送暧昧短信,他将这些短信进行公证后提交给法院,最终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婚外情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像上述李某的行为,虽然目的是获取证据,但手段不当,反而导致证据无效,这是得不偿失的。而张某的做法就很明智,通过合法途径对短信进行公证,确保了证据的效力。在婚姻纠纷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双方都应该冷静处理,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