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案例一:某医师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后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二:一医生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对其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给患者带来了身心伤害。
在医疗纠纷中,医师的这些违法行为往往会对患者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对于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等行为,必须严肃对待和依法惩处。这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的必要举措。当发生此类纠纷时,患者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师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医师予以相应的处罚,以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