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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样确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5°c 2025-01-24
导读:刑事辩护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样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样确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样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举例说法】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三年后获得假释。其假释考验期即为原判五年刑罚中尚未执行的两年刑期。在假释期间,张某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改造,最终顺利度过考验期。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决前先行羁押了半年。其假释时,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四年以上才可假释,且先行羁押的半年可折抵刑期。

【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对于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的确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像上述案例中,明确了原判刑罚剩余刑期为考验期,以及判决前羁押时间的折抵等问题。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保障了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改造,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假释制度的合理运用,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案件中,要确保假释的适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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