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案例一:小张是非全日制员工,他所在的公司却按月给他结算工资。小张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与公司沟通要求按照规定的十五日结算周期支付报酬,公司最终予以改正。
案例二:某企业以各种理由拖延非全日制员工小李的报酬结算,超过了十五日的期限。小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最终不得不依法支付报酬。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明确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结算支付劳动者报酬,不得故意拖延或违规操作。而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法律规定得以切实执行,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