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并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李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鉴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的疏忽行为,且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因医护人员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护理,导致其病情恶化,后证实医院存在违规行为且与损害存在关联,医院被依法要求给予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条件。如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主观上的过失、违法违规行为、人身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等都需逐一明确。就如上述案例,当这些要素都得以证实,患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同时,法律依据也明确了赔偿的具体考量因素,这为公平合理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提供了重要准则。医疗行为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医疗机构及人员应始终保持高度的专业与责任意识,避免出现损害行为,而患者在遭遇不合理对待时,也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