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下列理由: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
(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
(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案例一:某公司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后被竞争对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发现该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案例二: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该专利确实存在问题,遂作出无效宣告决定。
在实践中,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情形较为复杂,需要仔细分析和判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对于专利的主题、三性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全面收集证据,准确阐述理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确保专利的质量和合规性,避免日后出现被无效宣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