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需要清算。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A 公司与 B 公司协商进行合并,双方签订了合并协议,并按规定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A 公司及时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最终合并顺利完成。
C 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分立为 D 公司和 E 公司,C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分立过程平稳有序。
在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能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就如同上述案例,依法依规办事,才能使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债权人的通知和权益保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的重要体现。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