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一: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5 年,月薪 5000 元,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小李 5 个月工资即 25000 元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小张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5 个月,按照规定,公司应支付小张 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认定要准确清晰,不能模糊处理。同时,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不能故意逃避或克扣,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