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分居两年想要离婚的,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满两年后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以及感情不和的状况,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准予离婚。
张某和陈某婚后也分居了两年,但陈某不同意离婚,声称分居是因为工作原因。法院经审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并非单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故未准予离婚。
在判断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从而准予离婚时,不能仅凭分居时间这一单一因素,而要综合考量各种具体情况。证据的收集和提供非常关键,如能明确证明是因感情问题导致的分居且已满两年,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但如果存在其他复杂情形或证据不足,法院则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谨慎作出判决。同时,法律规定也给了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又符合特定条件再次起诉,仍有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