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明是一名 10 岁的孩子,他在学校旁边的小卖部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支铅笔,这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但后来他未经父母同意,又在该小卖部买了一个价值较高的玩具,此时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才有效。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购买铅笔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这在他这个年龄和智力范围内是合理的。而购买价值较高玩具的行为,就需要法定代理人来进行追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交易的合理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和规范。
张先生因车祸脑部受伤,经鉴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有一次,他未经家人同意,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家人得知后,对该合同的效力产生了疑问。
在此情形下,张先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实施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可能生效。其家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