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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8°c 2025-01-22
导读:刑事辩护合同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合同诈骗罪的成立: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合同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

合同诈骗罪是怎么成立的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以虚构的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合同,获取李某的货款后失联。经调查,张某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王某在与赵某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赵某大量财物。事后查明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王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律师在此提醒,在商业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切不可为了一时私利而触犯法律底线。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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