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的情况,应该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例一: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两天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未履行保护现场等法定义务,在量刑时适当从严,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案例二:李某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其逃逸行为及自首表现,依法对其在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虽然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由于肇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在从宽幅度上会适当从严把握。同时,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事故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进行判定。律师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使事后自首,也不能完全抵消逃逸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