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某公司两名员工在工作场所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并演变为肢体冲突。公司经调查后,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二人开除。员工认为公司此举不合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打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据此开除员工合法,无需赔偿。
案例二:某企业员工在与同事发生争执时动手打人,企业随即作出开除决定。该员工以企业未事先警告为由主张赔偿。法院审查后发现,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打架行为有明确规定且员工知晓,企业开除行为符合规定,驳回了员工的赔偿请求。
在员工打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开除并无需赔偿,关键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对此有明确且合理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完善,明确打架属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且该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用人单位据此开除员工通常是合法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或者制度的制定和公示存在瑕疵,那么在开除员工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依法依规处理员工违纪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员工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被开除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