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A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仅有 3 名发起人,且均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最终未能成功设立。B 公司在申请设立时,注册资本未达到 1000 万元的最低限额,也导致设立申请被驳回。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发起人的人数和住所要求是确保公司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和稳定的运营环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保障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而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也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受阻。企业在筹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务必对各项条件进行仔细审查和准确把握,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