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二年可以判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突然失踪,两年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确实失踪满两年,依法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很好地体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当一方失踪达到法定时间,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离婚,这既保障了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对于婚姻关系合理处置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同时也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李某与赵某为夫妻,赵某毫无征兆地失踪长达两年,李某无奈之下申请宣告赵某失踪并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失踪情形下的离婚判决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李某在赵某失踪两年后采取的行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的判决也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对另一方权益的损害和法律后果的产生。同时,也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在保障婚姻关系公正、合理解决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