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纠纷的时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只要5日: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李先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所在公司拖欠工资,经审查,李先生的投诉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的第 3 天便正式受理,并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帮助李先生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另一起案例中,张女士投诉前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大队经核实,认定该情况在受理范围内且其他条件也相符,于接到投诉的第 4 天予以受理,随后督促公司依法为张女士补缴了社保。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符合条件的劳动纠纷时,确实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受理。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还会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