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其子女在处理遗产时,王某的孙子女也提出了继承要求。但经法院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界定。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进行。不能因为情感或者其他因素而随意扩大或变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确定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李某离世后,其孙子女认为自己对李某照顾较多,理应获得部分遗产。然而,法律规定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最终,法院依据法律判定遗产由李某的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是清晰且明确的。虽然孙子女可能在情感上觉得自己与逝者关系密切,或者在实际生活中对逝者有一定付出,但这并不改变其在法律上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在遗产继承事务中,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框架来处理相关事宜。这样才能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公正、合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