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小李在 A 市工作,但公司所在地为 B 市。小李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向 A 市和 B 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由 A 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和处理。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在 C 地,总公司在 D 地,员工与分支机构产生劳动纠纷,分别向 C 地和 D 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由 C 地的仲裁委负责处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非常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维权的便利性,也影响着仲裁程序的效率和结果。在实践中,劳动者应准确把握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便能及时有效地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清楚自身可能面临的仲裁管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法律对于管辖地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