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医疗部门就医所产生的是一种医疗服务民事法律关系,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治服务的权利,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医疗部门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有及时、正确按医疗规范为患者进行医治服务的义务。医院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李先生因某疾病前往医院治疗,医院承诺能达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最终未能实现。李先生认为医院未履行承诺,要求退还治疗费,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二:张女士在一家医院接受特定的医疗项目,然而治疗后并未达到医院当初所承诺的标准,张女士遂主张医院退还相应的治疗费。
在这些案例中,患者基于对医院承诺的信任而选择在该医院进行治疗,医院有义务按照其承诺的标准提供服务。如果未能达到,显然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院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还治疗费等。患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