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不算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观条件为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三年,又因故意伤害罪(故意犯罪)被提起公诉。虽然中间间隔超过了五年,但仍不构成累犯。
乙曾因抢劫罪(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两年内,又因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被调查,这种情况也不构成累犯。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像上述案例中的甲,尽管前后都涉及犯罪,但因间隔时间不符合累犯要求,所以不能认定为累犯;而乙则是因为后罪为过失犯罪,即便时间间隔符合,也不能认定为累犯。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累犯认定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