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捡到乘客遗忘的包裹不还算是侵占,如果数额较大将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张某在地铁上捡到一个遗忘的包裹,里面有价值不菲的物品和现金。他发现无人认领后,便私自将其带回家中,没有任何归还的打算。后来失主通过监控找到张某,要求其归还包裹,张某拒绝交出。最终,张某被以侵占罪提起公诉。
李某乘坐地铁时,看到座位上有一个被遗落的包裹,他起了贪念,将其据为己有。失主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锁定了李某,面对警方的询问,李某仍坚称自己只是暂时保管,会归还的,但实际上他并无此意。最终李某也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确构成了侵占罪。他们明知是他人遗忘的包裹,却故意非法占为己有,且在失主或相关部门要求归还时拒不交出,这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此类情况,应引起公众的重视和警惕,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应及时上交相关部门或联系失主,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将其据为己有,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