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不受理职务侵占的。
面对职工职务侵占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报警,用法律去追究的,劳动仲裁是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矛盾与纷争的,不适合用于解决职务侵占。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被怀疑职务侵占,但公司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结果被驳回,后经警方介入调查才得以处理。
案例二:一企业发现员工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后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委明确告知其不属于受理范围。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对于职务侵占这种涉及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劳动仲裁显然是不适用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区分不同法律程序的适用情形,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采取正确的解决途径。切不可混淆,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能延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