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已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甲在遭受乙的暴力攻击时进行防卫,但其使用了过度的武力,导致乙重伤。在这种情况下,甲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案例二:丙在面对丁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手段远超制止侵害所需,造成丁严重身体伤害,丙需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在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既要考虑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也要看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暴力犯罪,法律给予了更大的防卫空间,但也不能滥用这一权利。在实际案件中,要仔细分析侵害的性质、程度、紧迫性等因素,以及防卫者的主观心态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判定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