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与分居多久没有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只要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确定没有和好可能的,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先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另一案例中,王先生和赵女士虽分居但未达二年,王先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综合各种情况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王先生的离婚请求。
在离婚案件中,分居时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作出判决。像上述李先生的案例,其提供了有力证据证明分居时间和感情状况,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得到了法院支持。而王先生的案例,虽然分居但未满足法定时间或其他条件,法院从维护婚姻稳定角度出发作出判决。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