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虽然参与了盗窃行为,但他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其自身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生活难以自理。经综合考量,司法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其能够在保证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得到适当的治疗和照顾。
另一个案例中,某团伙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其盗窃数额相对较小,且有充分的悔罪表现。经审查,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险,最终也准予了取保候审。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团伙盗窃案件中是否能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司法机关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在实践中,要充分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同时,律师在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辩护时,应全面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但也必须明确,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仍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