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张某在自家田地劳作时偶然挖到一个装满财物的箱子,明知是他人埋藏物仍私自藏匿,后经失主找寻拒不交出。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一珍贵文物,其将文物偷偷带走并拒绝上交相关部门,后被警方查获,李某以侵占罪被判刑。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他们在明知所占有之物为他人埋藏物的情况下,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在权利人要求交出时仍拒不交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对于侵占他人埋藏物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面对意外之财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因一时贪念而陷入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