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判了无期徒刑,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不会关到死。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案例一:甲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遵守监规,多次获得立功表现,最终成功减刑,提前获得释放。
案例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过自身努力,在狱中进行发明创造,为社会做出了一定贡献,经审核符合减刑条件,刑期得到了减少。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被判无期徒刑并非就一定会被关到死,而是有减刑的机会和可能。但这需要罪犯自身真正做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努力争取立功等表现。同时也提醒我们,法律是严肃且公正的,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也在于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当然,减刑也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