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上述规定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甲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甲可能被判处拘役,且其平时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乙是一名孕妇,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其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鉴于乙的特殊身体状况且案件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批准了该申请。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