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害犯与结果犯有如下区别:
1、内容不同
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
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
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杀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杀人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杀人罪未遂。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甲为报复乙,故意对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乙重伤。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实害犯,因为其行为对乙的身体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案例二: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丁实施诈骗行为,但最终丁并未因丙的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丙构成诈骗罪未遂,因为诈骗罪是结果犯,没有产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的故意伤害行为明确造成了乙重伤这一实害结果,符合实害犯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案例二中,丙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未达成使丁遭受财产损失这一结果,只能按未遂来处理。这两个案例鲜明地体现了实害犯与结果犯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和区别。对于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判断,以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