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
在我国规定的三种约定财产制类型中,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对各自的财产是独享权利,对财产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因而这一约定不仅影响夫妻的财产关系,而且对第三人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后王某因生意向张某借款 50 万元,到期未还。张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李某以双方有财产约定为由进行抗辩。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王某和李某有约定财产制,但李某若想以此对抗张某的债权,需证明张某知道该约定。如果不能证明,李某仍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也体现了约定财产制对外效力中对第三人的影响以及举证的重要性。
赵某和孙某结婚多年,口头约定家里的一处房产归赵某所有。后两人感情破裂,孙某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此案例中,赵某和孙某虽有约定,但因是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在发生争议时其效力可能不被认可,孙某有权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这提醒人们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纠纷。